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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网 2018-12-19 12:38:58
骑车回家途中不慎掉进村里为修水管而挖的大坑,造成胸骨、肋骨多处骨折。认为村委会未尽到提醒义务,村民梁某将自己所在的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等五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村委会承担事故责任的60%。
梁某是某村村民,一日晚上从朋友家回家途中掉进了村里修水管而挖的大坑里,导致胸骨、肋骨多处骨折。出院后梁某以村委会将道路挖成深沟但没有设置安全提示牌等理由起诉到法院。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为维修村内自来水管道安排工人维修,工人在道路中挖出了大坑,但没及时将大坑填平,且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村委会作为施工单位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经调查,事发时间在晚10时左右,村内路灯已经关闭,梁某驾驶电动车应减慢速度、谨慎驾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大坑前有一土堆,也能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但梁某还是连人带车摔进坑内,所以梁某对事故的发生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己存在过错,梁某应承担40%的责任。法院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