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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农村群防群治体系建设

    信息发布者:三秦一夫
    2017-08-19 21:39:26   转载

    加强农村群防群治体系建设

    《 农民日报 》( 2017年08月19日   03 版)


        刘志波

        不少农村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比较薄弱,具体表现为基层调解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经费保障不足,治安巡逻基本空白、村民义务巡逻积极性不高,防范措施不健全,等等。当前正值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仅靠公安机关的力量远远不够,还需加强群防群治体系建设,带动基层民众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

        一是健全农村纠纷调解机制。构建由村民小组、村委会、基层职能部门、政法部门和(乡)镇综治委五级联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结合农村治安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健全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和方法,完善保障措施,使农村综治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发挥群防群治作用。明确(乡)镇村领导包保责任制,即(乡)镇领导挂钩村班子成员为村包保领导,行政村由“三委”人员及综治调解员具体包组。各村民小组组建群防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特别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学校、市场等人口密集区)进行巡防,形成人人参与调解纠纷、参与治安巡逻、参与打击犯罪的局面。

        三是强化治安防范措施。设立综治室、警务室、调解室、网格化服务管理办公室“四合一”的综合办公室;支持建立集群众接访、法律服务、心理疏导、公道评说等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完善联调机制,对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推动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治安防范的做法向农村延伸,采取全方位、全时制的监控,提高防范的水平和时效。

        四是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经常组织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定期为学生上普法教育课;司法所要经常深入农村办法律讲座,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农民遇到的法律问题。

        五是开展严打整治。坚持专项整治与整体防控相结合,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开展“黄赌毒”严打整治,整合监管执法力量,以乡镇派出所为主体,建立多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打击的工作机制;发挥综治调解员“信息导侦”作用,从严查处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对中小旅馆、出租房屋等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做到精细化管理。此外,要对危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协调推动力度侦破大案要案。

        (作者单位:云南省会泽县待补镇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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