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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宅基地立法列入农业农村立法工作重点

    信息发布者:三秦一夫
    2019-08-16 21:31:05   转载

    农业农村部:宅基地立法列入农业农村立法工作重点

    新京报 2019-08-16 18:14:40

    新京报讯(记者 李傲)农业农村部近日在答复人大代表“关于加大宅基地治理力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时表示,已将宅基地立法列入农业农村立法工作的重点。

    宅基地立法调研启动

    目前,我国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违规买卖宅基地等问题比较突出,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迫切要求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依规管理农村宅基地。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并要求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目前,农业农村部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将宅基地立法列入农业农村立法工作重点,启动了相关立法调研。下一步,也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方式方法,推动完善宅基地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制定工作。

    答复指出,考虑到目前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时间比较短,试点面还不够宽,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需要进一步探索试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未对宅基地“三权分置”问题做出规定。

    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答复称,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自然资源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房地一体的宅基地权籍调查技术方法和确权登记政策,开展了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登记示范建设,建立工作进度统计汇总制度,推动各地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在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对“一户多宅”、面积超占等进行分类认定和处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不宜使用财政资金弥补农民违规建房损失

    关于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指出,《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宅基地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国家对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非法占用耕地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均有明确规定,不宜使用财政资金弥补农民违规建房的损失。

    为保障农户居住权益,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作为试点重要内容,试点地区围绕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等开展了积极探索。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新京报记者 李傲 编辑 唐峥

    新京报 2019-08-16 18:14:40

    新京报讯(记者 李傲)农业农村部近日在答复人大代表“关于加大宅基地治理力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时表示,已将宅基地立法列入农业农村立法工作的重点。

    宅基地立法调研启动

    目前,我国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违规买卖宅基地等问题比较突出,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比较普遍,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迫切要求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依规管理农村宅基地。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表示,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并要求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目前,农业农村部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将宅基地立法列入农业农村立法工作重点,启动了相关立法调研。下一步,也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方式方法,推动完善宅基地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制定工作。

    答复指出,考虑到目前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时间比较短,试点面还不够宽,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需要进一步探索试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未对宅基地“三权分置”问题做出规定。

    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答复称,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自然资源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房地一体的宅基地权籍调查技术方法和确权登记政策,开展了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登记示范建设,建立工作进度统计汇总制度,推动各地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在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对“一户多宅”、面积超占等进行分类认定和处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不宜使用财政资金弥补农民违规建房损失

    关于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指出,《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宅基地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国家对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非法占用耕地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均有明确规定,不宜使用财政资金弥补农民违规建房的损失。

    为保障农户居住权益,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作为试点重要内容,试点地区围绕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等开展了积极探索。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新京报记者 李傲 编辑 唐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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